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德保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1号)、《关于下达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配套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财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三农”保险服务水平,将“三农”保险工作引向深入,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户受益,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植(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户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领导机构
为保证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德保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程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农温校 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钰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农全欢 县农业局局长
黄世照 县林业局局长
岑花燕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奇弟 县水利局局长
农惠锦 县民政局局长
姚学民 县气象局局长
梁 浩 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局长
黄翠美 县糖办主任
陆广涛 县烟办主任
赵芳格 县金融办副主任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睿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明英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颜明挥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峰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东 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经理
黄明学 北部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德保支公司总经理
汤福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赵芳格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日常相关工作,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原则,细化基层政府、组织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协同推进。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纳入本级预算安排,足额筹集、管理和拨付补贴资金;做好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和清算,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收集并汇总上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使用情况。
县农业局:作为农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对受灾情况提出专业鉴定,并协助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灾情理赔定损工作。
县林业局:作为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林业生产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对受灾情况提出专业鉴定,并协助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灾情理赔定损工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作为畜牧业养殖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的有关数量及分布情况,做好宣传发动,落实好能繁母猪、育肥猪的保险政策,组织好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场(专业户、养殖大户)的投保工作;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统一标识的发放、登记和识读等工作,出具真实、有效、合法的保险母猪、肥猪死亡原因鉴定报告,并协助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灾情理赔定损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对农业灾害风险的区域界定、监测、预警、防洪减灾、灾害评估等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灾害查勘、灾情评估、灾后救济工作,及时收集和统计上报灾情数据。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提供各险种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相关数据和专业分析,并协助各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灾害界定工作,提供客观、科学的气象灾害证明文件。
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宣传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各种补贴政策,配合政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动员工作,对重要承保业务和重大灾情要及时跟进报道。
县糖办:作为甘蔗种植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甘蔗生产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对受灾情况提出专业鉴定,并协助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灾情理赔定损工作。
县烟办:作为烤烟种植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烤烟生产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对受灾情况提出专业鉴定,并协助北部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德保支公司做好灾情理赔定损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处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牵头制定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对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实施有效管理,对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组织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确定工作机构的牵头及协办单位,并明确1名乡(镇)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乡村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设立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服务站负责人由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协保员”)根据工作需要从乡(镇)涉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中选聘。主要职责是做好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并对所辖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点行使管理职能。联合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乡村干部、协保员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布置会,动员部署保险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建立大灾应急预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组织发动村“两委会”,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负责向本乡镇承保机构提供本乡(镇)贫困户花名册。
村“两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承保、理赔操作流程,支持村协保员履行工作职责。由村委会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设立村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点。主要职责是做好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办公场所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协助提供,工作人员由保险经办机构员工和乡(镇)、村协保员组成,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由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落实到位。经费管理办法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
协保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择优推荐、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聘用,或者由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协保员由乡(镇)推荐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见证下,保险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义务,载明委托业务、工作要求、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委托协议由县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协保员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办理以下保险业务:
1.承保展业。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动员农户投保,登记投保信息;收取保费,开具收据,汇总票款,逐级上交;办理投保信息公示,核实处理农户意见并逐级上报。
2.查勘理赔。受理出险农户报案,做好有关报案记录,同时,对报案的受灾情况进行初步查勘、甄别,按照有关规定,剔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或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未达到起赔点的出险报案。对经甄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达到起赔点的出险报案,分户登记和汇总出险面积、受灾程度,逐级报告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对一般理赔案件,协同保险经办机构查勘人员或者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单独进行现场查勘。对重大理赔案件,在联合查勘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理理赔情况公示,对有异议的农户进行解释、说明或者提议组织重新查勘。
3.通报信息。关注并掌握当地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变化记录。发生异常情况和灾情时,应及时向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做好查勘前期准备工作。
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的引导、支持和组织推动下,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依托基层政府或组织建立完善保险服务网络,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乡村协保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实行“见费出单”,做到承保到户,并发放相关单证;与有关部门一起协助开展承保农户的防灾减损工作;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足额赔付到户。负责主动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严格履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组织做好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款项的支付工作。
四、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积极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构建广泛覆盖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与农民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按照相关要求,选择服务体系完善、专业能力突出、财务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农民与农业生产组织自愿投保,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尊重投保意愿。
(三)因地制宜。在重点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水稻、糖料蔗和森林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各部门、各乡镇结合实际,探索开办特色险种试点,促进特色农业发展。
(四)协同推进。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规范职能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糖办、县烟办、各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主要内容和保费补贴办法
(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2018年,我县继续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主要包括:水稻、糖料蔗等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保险等9个险种。
(二)自治区财政保险补贴险种
2018年,我县继续开展自治区财政保险补贴险种包括水果种植、桑蚕养殖、烟叶种植3个险种。
(三)保费补贴办法
1.水稻种植保险。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数量指标为13万亩。保险费率5%,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25元/亩,总保费325万元。保费补贴比例4:4: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130万元,区财政补贴40%即130万元,种植户自负20%即65万元。
2.糖料蔗种植保险。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数量指标为4万亩。保险费率4%,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24元/亩,总保费96万元。保费补贴比例4:3:1: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38.4万元,区财政补贴30%即28.8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9.6万元,农民自负20%即19.2万元。
3.能繁母猪保险。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数量为0.28万头。拟按补贴头数承保,保险费率6%,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60元/头,总保费16.8万元。保费补贴比例5:2:1: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8.4万元,区财政补贴20%即3.36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1.68万元,养殖户负担20%即3.36万元。
4.育肥猪保险。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数量指标为2万头。拟按补贴头数承保,保险费率6%,保险金额500元/头,保险费30元/头,总保费60万元。保费补贴比例5:2:1: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0万元,区财政补贴20%即12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6万元,养殖户负担20%即12万元。
5.森林保险。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数量指标为118万亩,其中:公益林109万亩,保险费率0.3%,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1.5元/亩,总保费162万元。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补贴比例5:4:1,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81万元,区财政补贴40%即64.8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16.2万元;商品林10万亩,保险费率0.35%,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2.8元/亩,总保费28万元,保费补贴比例3:4:1: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即8.4万元,区财政补贴40%即11.2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2.8万元,种植户自负20%即5.6万元。
6.水果种植(脐橙)保险。2018年计划投保(脐橙)2万亩,保险费率8.57%,保险金额700元/亩,保险费60元/亩,总保费120万元。保费补贴比例6:2:2,其中:区财政补贴60%即72万元,县财政补贴20%即24万元,农民自负20%即24万元。
7.桑蚕养殖保险。2018年计划投保1万张,保险费率6%,保险金额700元/张,保险费42元/张,总保费42万元。保费补贴比例6:2:2,其中:区财政补贴60%即25.2万元,县财政补贴20%即8.4万元,农民自负20%即8.4万元。
8.烟叶种植保险。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数量指标为1.47万亩,保险费率8%,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80元/亩,总保费117.6万元。保费补贴比例3:1:5.5:0.5,其中:区财政补贴30%即35.28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11.76万元,烟草补贴55%即64.68万元,农民自负5%即5.88万元。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以各险种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七、承保机构及区域划分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县选定北部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德保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为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承保机构。
(一)北部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德保支公司。负责对我县6个乡镇进行承保,包括:城关镇、马隘镇、那甲镇、足荣镇、燕峒乡、敬德镇。
(二)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负责对我县4个乡镇进行承保,包括:都安乡、隆桑镇、荣华乡、东凌镇。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负责对我县2个乡镇进行承保,包括:龙光乡、巴头乡。
八、灾后理赔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救灾,及时开展灾害查勘理赔。
(一)出险报案方式有两种:一是出险农户到当地的政策性农业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民政或畜牧兽医站报案,之后由乡(镇)相关部门报到县级部门,县级部门做好统计立即报保险公司;二是由村委会或当地乡(镇)部门协助农户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报案,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直接调度当地保险公司查勘理赔人员进行查勘。
(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派员会同农业(或林业、烟办、糖办、水产畜牧兽医、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以及所在地乡(镇)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到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三)受灾保险农户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证明或畜牧兽医证明等)。
(四)保险公司按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条款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起部门职责。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更加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宣传,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自觉地重视、学习、支持和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作为落实政策、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主体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顺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各方工作职责;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履行市场经营主体职责,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和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规范承保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确保“愿保尽保”。
(五)规范查勘定损。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六)规范理赔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七)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实施绩效评价、组织互查和开展督查调研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反投保自愿原则、强制农民投保等违规行为。
(八)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经办保险公司要在每个月十日前将上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如开展的险种、承保户数与面积、保费收入、赔付面积与金额、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情况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县财政局及县金融办,做到信息畅通,以便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九)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实行各乡(镇)及承保保险公司双考核机制。一方面,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对各乡(镇)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另发)。另外一方面,为有利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各个承保保险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各承保保险公司要在所承保区域全险种推进,同时鼓励各承保保险公司根据我县各产业实际情况开发与区财厅下达指标不相冲突的地方特色险种。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保险公司,在下一年度安排时考虑适当增加承保区域;对于未能完成年度安排目标任务导致县级绩效被扣分的,将考虑在下年度调减承保区域。
附件1:德保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xls
附件2:德保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区域分配方案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
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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