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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德保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规定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及主要类型
根据历史气象资料及经验分析,我县2018年雨量主要集中在2~3季度,其中6~8月为大、暴雨期,局部在9月。预计我县地质灾害发生主要时段集中在5~10月,当降雨到一定强度时,就会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局部还会发生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及范围
我县地处云贵高原和广西丘陵山区的过渡地带,境内山峰多,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发生发展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影响外,主要是因暴雨及连续降雨冲刷而引起。根据多年来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基本规律,结合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2018年天气趋势,综合分析地质灾害分布及危害程度,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仍是滑坡、危岩崩塌,其次是地面塌陷和小规模泥石流。
我县全境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乡(镇)都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历史记录;其中危岩崩塌主要分布在都安乡、马隘镇、那甲镇、隆桑镇、燕峒乡、龙光乡、巴头乡、敬德镇等乡(镇)的岩溶地貌地区,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城关镇、足荣镇、荣华乡、东凌镇等乡(镇)的土坡丘陵地带,一旦遇到暴雨或长时期连续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严格实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内保证24小时的通信通畅。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迅速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及做出有效的应急处理。
汛期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同时,认真部署汛期监测与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质准备。
汛期后,还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年底前将辖区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复查、核查工作情况收集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健全监测预报网络
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行政领导在全测群防组织中的职责,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对重大隐患点要重新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题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心,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测人员教育培训,配合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规范监测记录,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民小组成立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全面增强乡(镇)、村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汛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坚持24小时值班,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送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各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开展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明确各村屯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段、隐患点情况及时掌控,在地质灾害预报等级达到橙色预警级时,要有针对性地增加预警预报频次,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的监测人、责任人。对于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加强气象、山洪、地质灾害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工具、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
(四)实施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
加快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进度,在2018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所有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继续做好2019年度中央和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争取得到上级更多的治理资金支持。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完善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及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的管理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纳入规划,明确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实施计划,科学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预防转变。
三、县直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汇集、通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治措施,组织已经防治和救灾的新闻发布,编发简报,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二)县国土局
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报灾信息。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出有效的处置,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三)县气象局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汇报和通报气象监测预报情况。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四)县水利局
负责全县的水情监测,向县人民政府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雨情和水情资料信息,对辖区的水情进行监测预报,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水利设施水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利设施的山洪地质灾害排查和监测工作,及向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通报。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五)县住建局
负责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内群众居住地的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均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的结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六)县地震局
负责提供防治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并将监测预测信息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七)县发改局
负责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而又不能实施治理的村屯,要及时对其进行调研、立项实施搬迁避让,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八)县民政局
负责做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的工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医治。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九)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及时到位。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十)县安监局
督促全县非煤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安全巡查与监测,防治采空区、采场的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弃石、排土场因暴雨等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执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门实施现场救治。
(十一)县旅游局
负责指导、组织对全县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将排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制定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现场救治。
(十二)县交通局
负责联系全县境内所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公路地质灾害防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旅客及车辆安全。对于公路、铁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督促建设单位限时完成治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门实施现场救治。
(十三)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境内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将排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制定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十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的抢救和灾害点区的疾病防疫工作。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十五)县公安、电力、通讯部门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保障供电和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营,打击各种违法活动。配合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实施现场救治。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责任人,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乡(镇)、村、组、部门等地质灾害防范的共同责任机制,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预案到位和资金到位。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引发因素等,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控制”的原则,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灾害易发区域、时段和隐患点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构建监测员—村—乡(镇)—县(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充分发挥基层乡村干部的作用,实行领导分片包干,部门负责乡、村,一级包一级的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汛期巡查、排查任务,督促、检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制定基层防灾减灾、为农村群众建房地质灾害评估及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职能延伸落实到基层。
(三)加强搬迁与治理力度
要做好地质灾害治理的规划,按照先重后缓的原则,逐步实施治理与搬迁避让工程。对上级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逐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材料上报工作;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程,同时做好201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工程治理难度较大的村屯实施搬迁避让工作,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对本辖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明确各隐患点的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组、部门地质灾害防范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损失。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或组织搬迁。对暂不能实施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警戒区域,予以公告,并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加强检测,出现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
(五)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实行交通、通讯、监测劳务等费用补助,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为1—2名(聘请当地的村干或村民),补助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汛期值班人员和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汛期值班经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的监测经费和通讯经费,确保监测人员经费到位、工作到位、监测到位和责任到位。
(六)加强宣传,强化演练。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开辟专栏、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范常识,增强全社会防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指导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并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包括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村庄的防灾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2018年内举行宣传、培训、演练活动不少于2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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