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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德保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百色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七批)的通知》的精神,群众举报称百色整个市过度开采铝土矿和锰矿造成水土受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根据市迎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为做好我县整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广西环保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上级部门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矿山问题为重点,以严格依法履行矿山监管责任为抓手,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确保责任履行到位,促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加强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德保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婷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坚 县府办主任
沈国标 县府办副主任
黄 超 县国土局局长
许全乐 县矿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少弟 县发改局局长
许旭锴 县安监局局长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张剑波 县交通局局长
许宜新 县环保局局长
农全欢 县农业局局长
黄世照 县林业局局长
黄奇弟 县水利局局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明英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超同志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巡查排查
对辖区内无主、废弃、非法盗采铝土矿、锰矿矿山立即进行全方位的排查。以涉铝土矿、锰矿的乡(镇)为单位,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采矿点开展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调查与核查,建立调查档案,系统查明我县废弃采矿点的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问题、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存在问题采矿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意见。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华银铝公司、浩元铭锰业、老坡锰矿业主协助调查)
(二)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在巡查排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属实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严厉打击,立即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排放污染物,责令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安监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华银铝公司、浩元铭锰业、老坡锰矿业主协助调查)
(三)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详细方案,组织实施治理
对辖区内无主、废弃、非法盗采铝土矿、锰矿矿山,由县国土局委托资质单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详细方案,遵照《土地开垦规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等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组织实施治理,达到整改要求。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
四、整改步骤
德保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至12月30日。
(一)方案制定及部署阶段(6月17日至6月22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部署,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细分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问题自查及整改阶段(6月23日至11月30日)。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本方案,组织相关单位立即认真实地核查,对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行动;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方案,组织实施治理,确保整改实效。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改过程中的文字、照片资料,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在12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汇总后报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认识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负起落实环保整治“回头看”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环保整治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专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当地群众自觉保护矿产资源意识,不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主动举报非法采矿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巡查排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回潮。加强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切实保护我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法
制办。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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