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德柳锰业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决定派出工作组到德柳锰业有限公司蹲点开展督察指导工作。为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百色市发现企业存在私设排污口、除尘器存在故障、废气不正常排放等问题,督促德柳锰业有限公司及时有效进行整改,确实做好问题的整治工作,为周边群众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生产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8年6月13日至7月12日,为期暂定一个月。
三、工作内容
(一)进驻德柳锰业有限公司,每天24小时对德柳锰业有限公司开展环保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详细记录督查和整改过程。
(二)随时帮助德柳锰业有限公司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督导组成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
(三)完成县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
四、督导组成员
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星善 县工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彭 坚 县府办主任
李克胜 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黄世顶 县工管委干部
黄攀能 县工管委干部
黄贤堂 县环保局干部
陆 斌 县环保局干部
赵武佛 县农业局干部
李善登 县农业局干部
黄庭睦 县水利局干部
农兴义 县水利局干部
黄金报 县经贸局干部
黄新侯 县经贸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巡查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督导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坚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成员分组实行一天三班倒工作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轮流值班时,接班人员提前30分钟到岗交接工作。
(二)督导组成员进驻期间,要积极开展督察指导工作并填写《督导工作记录表》。
(二)督导组在开展督导工作期间,食宿问题在企业解决,伙食开支由县府办统一支付,日常用品由县府办统一购买,来往交通费用个人自行解决。工作结束后督导组成员向县府办报差旅补助,从差旅费补助中扣除个人伙食费。
(三)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以督导的名义对进驻公司“吃、拿、卡、要”,不得接受公司的吃请等。
附件1:进驻德柳锰业督导组人员值班安排表
附件2:工作记录表
附件1、2.xlsx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法
制办。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