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2017年11月,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德保县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6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伤、残或身故使家庭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城乡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国人寿德保支公司特别在我县推出了普惠农民群众的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保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的各项工作。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方案》是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17〕116号)三份文件为依据起草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大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伤、残或身故使家庭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城乡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国人寿德保支公司特别在我县推出了普惠农民群众的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保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在全县全面开展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保障方案,确保2017年至2018年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20%(详见附表),以后每年递增5-10%。并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列入年度乡(镇)绩效考评内容。
(二)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投保、服务、理赔等环节的创新,逐步建立政府组织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群众自愿投保、公司市场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寿服务“三农”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军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精行 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农温校 县府办副主任
沈国标 县府办副主任
赵 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梁 浩 县文广局局长
罗朝川 县扶贫办主任
凌夏德 县绩效办主任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传亮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翠美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睿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锋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 健 中国人民银行德保支行行长
韦春色 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经理
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由韦春色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877641315电子信箱:2317323585@qq.com同时安排挂点人员负责加强与各乡(镇)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接:
挂点人员 |
电话 |
负责挂点联系乡(镇) |
黄彩芬 |
13907766116 |
城关、东凌、马隘 |
韦孟敏 |
13977665578 |
敬德、巴头、荣华 |
陈丹丹 |
15296220039 |
燕峒、龙光、都安 |
黄合佳 |
18278662800 |
足荣、那甲、隆桑 |
第四部分是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参保程序与赔付标准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出生28日以上,70(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能正常参加劳动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
(二)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费标准。每户每年100元。
(四)保费缴纳。以家庭为单位。由新农合收费员代理收取,
以村(屯)为单位统一上交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指定的保险费账户,过后由保险公司出具团体保险单给各村收费员保管,以方便出险时报案。
保险责任 |
每户家庭 总保额(元) |
家庭成员 人均保额(元) |
保险费 (元) |
保险期间 |
意外身故 |
60000 |
每户家庭总保额 |
100元/户 |
一年 |
意外残疾 |
60000 | |||
疾病身故 |
5000 | |||
意外医疗费用 |
20000 | |||
合计 |
145000 |
(五)保险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到期可办理续保。
(六)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1.家庭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每户60000元保险金额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给付该成员身故保险金。每户最高给付60000元,该户保险合同终止。(详见《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
2.家庭成员因遭受意外残疾,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每户60000元保险金额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为人均伤残保额,按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每户最高给付60000元,该户保险合同终止。(详见《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
3.家庭成员在保险合同生效后90天(续保不设限)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每户5000元保险金额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给付丧葬保险金。每户最高给付5000元,该户保险合同终止。(详见《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型)条款》)
4.家庭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按每户20000元保险金额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给付该成员意外医疗费用。每户最高给付20000元,该户保险合同终止。(详见《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家庭成员在乡级以上公立医院因意外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额按100%给付保险金。若家庭成员未参加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或未经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对其医疗费支出中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七)理赔程序。
凡参保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后,其本人或家属及村委会都可以拨打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电话95519或县级支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对于意外身故或伤残事故,保险公司自立案并收到理赔申请资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对于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要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第五部分是实施步骤
(一)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落实文件精神,并成立工作机构,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将责任落实到村这一级。中国人寿德保支公司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开展收费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倡议,由各村协保员协助中国人寿开展收费工作,力争2018年6月底前达成全乡(镇)总人口20%的参保目标。2018年度收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年度生效日期统一为收到保险费次月1日零时起生效,本年度收费期过后群众还有投保需求的可以与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系办理。
(三)2018年7月1日至30日,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对于在6月30日前达成年度目标的乡(镇),县政府将授予2017至2018年度农村小额保险先进乡(镇)的牌匾并通报奖励。对完成不理想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奖励方案另行下发。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强与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定期听取保险机构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定工作目标进度追踪员及报表填报员,每个月底前各乡镇要将本月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度表报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由于我县(市、区)农村情况复杂,加之经济发展不均衡,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敏感度较高,各乡(镇)在工作中要根据社情、民情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以高效务实为原则,采取灵活的实施方式,不能采取强行收取费用等硬性措施,既要大力推广此项工作,又要做好教育宣传基础工作,确保百姓有认识、有意愿、有行动,持续稳定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三)完善信息技术管理手段,确保优质服务。中国人寿德保公司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行严格管理,在严格执行保险条款约定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对理赔办理所需材料要一次性告知,进一步完善、优化服务流程,开辟理赔绿色服务通道,提高理赔实效,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四)营造氛围、服务到位。各乡(镇)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营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舆论氛围。中国人寿德保支公司要注重理赔案例的宣传,增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感召力、吸引力。同时,保险公司要创新服务方式,将保险服务站建立到乡(镇)一级,提供及时到位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
2017年11月—2018年6月各乡镇农村小额
保险任务目标表
乡镇名称 |
人口数 |
承保人数 |
城关镇 |
2.45 |
4900 |
都安乡 |
1.65 |
3300 |
马隘镇 |
4.13 |
8260 |
那甲镇 |
2.5 |
5000 |
足荣镇 |
2.1 |
4200 |
隆桑镇 |
1.64 |
3280 |
荣华乡 |
1.85 |
3700 |
燕峒乡 |
2.84 |
5680 |
龙光乡 |
3.37 |
6740 |
巴头乡 |
2.21 |
4420 |
敬德镇 |
2.95 |
5900 |
东凌镇 |
3.49 |
6980 |
合计 |
31.18万 |
6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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