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鸿轻钙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瑞鸿轻钙实业有限公司丁雅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基本按规范编制,内容较全面,现状调查及主要环境问题评价基本清楚,所提出环保措施总体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属新建。建设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丁雅村。项目建设年产20万吨石灰岩矿,购置安装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主要由主体工程、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矿区面积为0.055km2,开采深度由+968.8m至+915.0m标高。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德保县规范和促进采矿业发展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5〕132号)及相关规划。
三、该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控制在区域环境功能要求以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重点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采矿过程中,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开采,尽量减少矿区及周围区域的植被破坏;矿山开采废弃土石应按要求设置临时废土石堆场处理,做到先拦后弃;临时废土石堆场、石料场及矿区汇水区域须辅建截洪排洪沟,防范水土流失;工程后期必须进行采掘坑回填和废土石堆场的覆土绿化,对矿区土地及生态作恢复性修复。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对钻孔、爆破、破碎、筛分等主要污染工序应采用湿法生产工艺,降低粉尘产生量和排放量;对破碎机以及振动筛产尘点设集尘收集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定期对采场路面洒水,运矿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减少运输过程的扬尘,进一步削减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对采矿场、废土石堆场外围修建截水沟和排水沟,依据地形合理建设雨水和生产工艺用水的收集池和沉淀池,沉淀池容积必须满足要求,沉淀出水回用采矿区及抑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施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中午和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施,并对破碎机、筛分机等采取独立基础,安装减震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矿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工程固体废物为废弃土石和生活垃圾。表土堆存于临时堆场,用于生态恢复使用;废弃土石用于修筑道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4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施工期、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前须到县环境监察大队办理开工备案手续。项目竣工后,依法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请德保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项目环境监察工作。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