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规》是我县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总规》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严格控制采矿权指标,规范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到2020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2个以内。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决退出或避开生态红线、禁止开采区范围;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禁止露天开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工作。要依据《总规》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
德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