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兵役登记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18年兵役登记从1月1日起全面展开,广大适龄青年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一、登记对象
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本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用登记。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各乡镇(街道)、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公民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征兵工作站负责组织登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组织登记。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学校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
(四)初检初审作出结论。乡镇(街道)、学校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或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市、区)级兵役机关审核;
(五)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兵役登记站将县(市、区)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的,要进行联合惩戒。随着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今后适龄男性公民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将面临以下惩戒: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出国,不能办理高校入学手续,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办理身份证、驾照,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等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