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规定,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材料,地级市和自治区人口计生部门抽查确认。
四、行政审批条件
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德保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后的对象。
六、申请材料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6)252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