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在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和管理;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在县(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和管理;县(区)人口计生局负责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县(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委托,办理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 合格证》 的审批、校验。
四、行政审批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德保县级行政区域内设区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4.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6)252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