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校验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颁布,第428号修改)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县(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县(区)人口计生局负责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县(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委托,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已经审批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
3、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4、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无弄虚作假,无重大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6、评审合格。
7、未受到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理。
8、没有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9、未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服务活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德保县级行政区域内设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校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单位)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执业证》、最终医学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单位技术服务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6)252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