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教字〔2017〕2号
德保高中: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177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县2017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共76.41万元,现将2017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我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资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德保县2017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德保县财政局 德保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德保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
德保县2017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校名 |
本次下达2017年免学杂费资金(万元) |
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德保高中 |
76.41 |
36.68 |
3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