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经县民政局初审后,直接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两级办结。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必须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
一是我区“四沿”地区、国家重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基地,60万人口以上的市、县都要按规划建设火化殡仪馆;
二是6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建有殡葬管理机构和为土葬改革服务的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
(二)必须符合全区公墓发展规划: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南宁、柳州、桂林三个市控制在5个以内,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控制在3个以内,其它市、县原则只建1个,原有公墓面积已开发完的,可扩大面积或新建1个。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1.建立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
2.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4.殡葬设施征地红线图;
5.建立合作殡葬设施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按自治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执行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德保县民政局的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3830775
投诉电话:(0776)3822092
附: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