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德保县民政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一)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的存放期不得超过7日。遗体需要延期存放的,应当在存放之日起7日内向殡仪馆办理申请延期存放手续,延期存放期不得超过30日;
(二)因特殊情况延期存放期需超过30日的,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延期存放费用由延期存放申请人支付。
(三)凡不按前款规定办理延期存放批准手续的,殡仪馆应当将遗体在准予存放期限期满后火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异地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属国家规定允许土葬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须经死亡地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遗体存放延时实施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的所有死亡人员;遗体运出火葬区实施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死亡的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及宗教教职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遗体存放延时审批的申请材料:
1.要求存放延时的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殡仪馆的审核意见(签订防腐协议)(一式两份);
3.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一式两份);
4.属于刑事案件的还要有公安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式两份)。
(二)遗体运出火葬区审批的申请材料:
1.要求将遗体运出的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死者所在地县级民委或公安部门审核意见(一式两份);
3.死者所在地宗教部门审核意见(一式两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德保县民政局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3830775
投诉电话:(0776)3822092
附: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