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8年10月25日发布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德保县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由德保县民政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德保县区域内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实施对象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
六、申请材料
(一)《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金的);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
3.章程修改核准表(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4.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5.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的)。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3830775
投诉电话:0776-3822092
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