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8年10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德保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到县民政局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行政审批条件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德保县区域内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实施对象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但是,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六、申请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年度情况一览表》;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七、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财务情况送具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社会团体每年3月31日前领取《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完成内容填写后连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上意见盖章及署经办人姓名;
3.社会团体每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本单位上年度《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年度情况一览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报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4.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对社会团体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负责人变化情况,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5.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对社会团体上年度建设管理情况签署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6.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对社会团体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每年6月30日前,20个工作日办结。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3830775
投诉电话:0776-3822092
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