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市、县扶贫开 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帮扶方面的扶贫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41号)和《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县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县实现2018年脱贫摘帽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是以全县预脱贫行政村的万贫困人口为重点,深入广泛开展医疗保险摸底排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二是所有今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组织机构
成立德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军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农温校 县府办副主任
赵 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安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彩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许世伟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黄 政 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冼忠光 县社保局副局长
许宗祺 县社保局副局长
莫善玲 县社保局副局长
资料员:田春莲 社保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陆安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帮扶政策。对于城乡居民的困难、特困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陆地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时,其个人所需缴费部分,由县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五保户、孤儿、部份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其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龙光乡大帮村、钦迷村和燕峒乡下钦村、多龙村、利屯村等5个边境村居民由县政府全额代缴;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对象等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对未享受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80%,县财政补助20%。
2.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用药保障制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的95%以上。
3.继续执行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4.提高门诊特殊慢性补偿比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5%。
5.继续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6.落实待遇就高不就低的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7.继续与大病保险做好衔接向贫困人员政策倾斜
做好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同时,要切实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所缴纳保险费由县级政府财政负担。
8.完善报销信息系统
2018年把享受扶贫政策的城乡居民在系统里做好标识,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保险补偿分类,以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都能享受优惠政策,并更好的掌握城乡医疗基本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报销数据。
9.抓好参保缴费工作
督促各乡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坚持多渠道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做到应缴尽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股室负责人是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贫困帮扶对象优先享受到各项惠民政策和帮扶项目,有效促进脱贫摘帽。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