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便民举措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工作内容 |
达成时点 |
责任部门 |
1 |
实现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一站办结 |
在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套餐服务清单,完成关联业务的综合受理,让纳税人快速无障碍申报缴税。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2 |
对网络故障留置的申报资料免费寄回 |
当办税大厅出现网络故障等突发事件时,通过事前审核涉税资料,主动咨询纳税人是否通过留存涉税资料享受办理结果邮政速递(EMS)免费回寄。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3 |
推行涉税业务“一厅通办” |
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国税、地税相关业务,避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往返于国税、地税机关。 |
2018年7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4 |
减少代开发票资料提供 |
在办理代开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时,对此前有办理记录的纳税人免予提交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有效减少纳税人办税准备时间和办税成本。 |
2018年6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5 |
简化同城变更手续办理 |
实现纳税人在同市跨区域迁移时,在没有业务正在流转的前提下,为纳税人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实现即时迁出。从国税、地税分别限时办理提速为一方受理、两方即时办结,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路、节约办税时间。
|
2018年4月底前 |
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
6 |
促进四方协议电子化签署 |
纳税人仅需在国税、地税、银行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便可实现银行账户网上扣款缴税,实现从三个部门五次上门缩减到一个部门申请即可办结,节约了大量办税成本和办税时间。 |
2018年5月底前 |
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
7 |
试点推行电子化完税凭证 |
通过数据对接和互联网技术运用,实现纳税人在PC端和手机端查询自身的电子完税证明,随地获取自身的缴税信息,确认税款缴纳情况,实现零跑腿、免打印、无纸质化服务。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各税种处、收规处 |
8 |
试点推行微信办税实现“办税零跑腿” |
以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申报一键完成功能为突破口,逐步拓展电子税务局一键办理功能,通过智能化服务有效减少纳税人申报填表时间和准备时间。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各税种处、收规处 |
八条服务措施 |
序号 |
措施名称 |
具体做法 |
达成时点 |
责任部门 |
1 |
统筹安排“纳税人学堂”培训,集中提供税法宣传服务 |
在每月纳税服务处规定的实体学堂日,全区办税厅统一开展实体纳税人学堂现场培训指导,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解答当期办税热点问题。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种处 |
2 |
统一推行每月“局长接待日”纳税人面对面交流服务 |
每月征期最后一天,主管税务机关局长值守办税服务厅,与纳税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解决疑难问题、搜集反馈意见。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种处 |
3 |
实施涉税信息精准推送服务 |
借助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为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提供精准推送税收政策、涉税信息服务。 |
2018年6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各税种处、政策法规处 |
4 |
提供涉税热点问题查询服务 |
梳理并审核12366知识库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向纳税人提供查询高频涉税问题的专业解答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人工问题”咨询平台,提供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各税种处、政策法规处 |
5 |
借助银税互动向诚信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增值服务 |
税务部门与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数据对接,建立“诚税易贷”平台,探索个人纳税信用无担保贷款。 |
2018年7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
6 |
对A级纳税人提供资料容缺办理服务 |
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在缺失非关键性资料,并承诺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的前提下,预先办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 |
2018年6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7 |
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
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一次办结,杜绝涉税业务办理“来回跑”。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种处 |
8 |
提供“全程网上办”服务 |
对“全程网上办”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自助办理。 |
2018年4月底前 |
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种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