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侨务办公室成立于1986年4月,是县人民政府直接主管的一个政府职能部门。2012年11月机构增加成立外事机构后更名为德保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外事、侨务、侨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调查研究和结合本县情况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指示和办法;督促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政治性涉外事项;协助县政府管理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制订涉及海外华侨、华人和国内归侨、侨眷的有行政规章及对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制订的国内、国外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措施和负责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2、协调全县外事侨务和涉外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上报事宜,协助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外国签证手续以及前来我县访问的外国人士的函电和审核申报事宜。
3、负责配合协调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来德保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负责德保县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活动的对外宣传,提供对外表态口径,审核上报德保县的重要涉外情况和涉外事情。
4、处理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境界务涉外事务;组织协调边境乡镇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管理在边境地区从事生产活动事宜;开展中越边境地区情况的调查研究。
5、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和处理违纪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和扶贫济困等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县"三资"企业中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者的联谊和稳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及开展对华侨、华人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联谊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照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内地定居工作。
9、负责难民(难侨)安置和稳定工作。通过海外侨务工作渠道积极开展对台工作。协调和做好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我县投资、观光、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