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一区两地三城”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德保县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德保县投资置业。德保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投资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研究制定了《德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并于9月14日以德政发〔2017〕36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优惠政策》指出,在德保规划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符合德保县产业投资导向项目(不含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围绕降低投资企业成本、保障项目落地实施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从土地供给、标准厂房供给、税收、户籍、园区保障房、财政扶持等方面进行优惠扶持。在土地供给方面,供给土地的现状达到“五通一平”的标准,“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如经双方协商,由投资业主自行“五通一平”,则经县人民政府及投资业主双方认定的投入建设成本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同时,为扶持企业发展,在项目投产后,县人民政府按项目招拍挂成交价不低于60%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扶持,用于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技改科研。在标准厂房供给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德保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标准厂房的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获得使用权的,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免收租金。在税收方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在户籍政策方面,凡到德保投资的投资者以及在其投资企业就业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次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各部门不能收取其他费用。投资者的子女在入学、就业、医疗卫生方面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高考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在园区保障房方面,落户园区的企业,其投资者和企业职工享受园区保障性住房各项待遇。在财政扶持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以下条件的引进项目,自项目投产后5年内纳税给予企业发展扶持基金补助:第一年企业纳税100万以上,第二年后年均增幅10%以上(含10%),其上缴的各项税收德保县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其他优惠扶持金额),县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企业发展扶持基金补助。
另外,《优惠政策》还指出了,对德保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县人民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更优的优惠政策。
今后,德保还将通过营造重商、亲商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温馨、和谐的人文环境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商落户德保县。